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组部、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十项规定》有关要求,现就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切实落实学校党委要求,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严格执行“两严禁”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已经参加的要立即退出;严禁各单位举办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已经举办的要立即停办。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向学校党委报告,并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经批准允许参加的,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
三、要认真开展本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清查工作,填写《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情况调查表》(附件1)、《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情况调查表》(附件2),于2015年3月9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于超;联系电话:88364797。
附件1:《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情况调查表》
附件2:《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情况调查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