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工委、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切实做好新生党员档案审核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新生党员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
新生党员入学报到后,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前,各单位党委要集中组织力量在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党员入党材料的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重点审核新生党员入党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党员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1)供参考使用。审核要点如下:
1.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培训材料、党(团、群众)组织推荐意见、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材料、转正申请、公示材料、思想汇报等。
2.审核档案材料是否真实。认真核查材料的时间、内容、字迹等,查验有关证件信息是否与材料信息相符,有无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有无涂改及造假现象等。
3.审核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核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各个阶段的各项程序;发展党员是否认真落实推优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是否在学习、工作单位培养发展;有关单位党组织是否具有吸收和审批预备党员资格;是否按要求进行政治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基层党委是否存在超过审批时限不审批问题;培养期、入党年龄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等。
对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存疑的,各单位党委要视具体情况向党员本人调查了解,并向其原所在基层党组织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如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手续等情况,须及时上报校区党工委组织部和学校组织部门复核,情况属实的,一律不予承认。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完毕后填写《党员档案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统计表》(附件2)留存。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省内生源的新生党员通过“灯塔—党建在线”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拟接收单位党委须对党员档案审核无误后,方可线上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电子介绍信。
2.省外生源的新生党员一般持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纸质介绍信一般由原所在单位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开具。拟接收单位党委在对党员档案审核无误后,登录“灯塔-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党籍变动-新增申请功能,上传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再统一办理开具纸质回执手续。
特别提醒:今年我省“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已实现与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之间线上直接相互转接党员组织关系,部分省外新生党员可通过灯塔系统顺利实现线上转入。请各单位仔细核查比对,避免重复录入或遗漏。新生党员已顺利通过线上转入的,如同时持有纸质版介绍信,各单位也应做好纸质版介绍信的收取和存档工作。
3.做好新生党员信息维护及登记备案。在完成新生党员入党材料核查和组织关系接收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旗帜党内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维护新生党员有关信息。各单位党委应指派专人负责新生党员档案接收、登记、保管工作,将党员档案审核登记表和组织关系介绍信等相关转接材料及时整理归档、集中保管。新生党员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请及时填入《2022级新生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中留存。
按照有关规定,缺少组织关系介绍信或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规定、党员档案材料审核不通过者暂不办理组织关系接收,要指导新生党员到原转出单位重新办理,待符合要求后再予以转接。对入学后3个月内不向党组织讲明党员身份、无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1.加强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各单位党委要结合“喜迎党的二十大,创新聚力当先锋”主题,加强新生党员教育培训。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为新生党员上好开学第一堂党课,安排组织员或党支部书记与新生党员进行谈心谈话。要引导新生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新生党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给《文史哲》编辑部全体编辑人员重要回信精神;通过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方针政策,学校和本单位党建工作特色、身边模范党员事迹等,进一步加强新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和党员意识教育等工作。
2.做好新生预备党员的接续教育考察。要指派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觉悟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负责做好新生预备党员的接续教育考察工作,及时了解新生预备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等方面表现情况,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严格按照正式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争取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3.搭建好新生党员的服务平台。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相应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积极为新生党员搭建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活动平台,着力提升党性修养,使他们在服务中锻炼,在锻炼中成长,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
四、工作要求
1.各党工委,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新生党员档案审查、组织关系转接和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发挥党务工作队伍、学生工作队伍等各方面协同作用,以严的标准和实的要求,切实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各单位要深入挖掘和总结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推广,推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
附件2、附件3经单位党组织书记审核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签字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到指定邮箱。威海校区、青岛校区所属单位报送至各党工委组织部门,其他单位发送至zzk@sdu.edu.cn。
党委组织部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1.《党员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
2.《2022级新生党员档案审核和组织关系转接统计表》
3.《2022级新生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