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党徽党旗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25   点击数:

各党工委、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是各级党组织和每位党员的政治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省委教育工委有关通知要求,现就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规范党徽党旗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徽党旗的基础主干法规,是党徽党旗制作、使用、管理的基本遵循。《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党徽党旗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充分发挥党徽党旗的政治功能,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激发党员党的意识,激励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旗帜下奋勇前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条例》,加大宣传力度,把党徽党旗知识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党员教育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条例》精神传达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群众正确认识党徽党旗的深刻内涵和工作要求,自觉规范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

二、规范党徽党旗制作使用管理工作

各基层党组织要遵照“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坚持分级负责、集中管理”的原则,逐条对标对表《条例》规定,对本单位党徽党旗的制作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摸排。要安排专人对党建宣传阵地(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党员活动室和含有党徽党旗图案的公告牌、宣传海报等开展自查,包括党徽党旗配备是否按通用尺度比例放大或缩小;党徽党旗是否有破损、污损、褪色;是否在党徽党旗上附加文字、图案等。对排查出的问题,稳妥进行清理规范、改进纠正,确保严格按照规格尺寸、使用情形等规定,规范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做到制作质量优良,使用情形正确适当。

三、做好党徽党旗配发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省委组织部确定了党徽党旗制作企业(详见附件)。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向上述企业询价采购党徽党旗。党徽党旗原则上由各基层党委集中配发,做到一个党委有一枚党徽、一个支部有一面党旗,所需经费可以从党费中列支。各基层党委要储备适量的通用尺度的党徽党旗,以满足基层党组织临时更换配备的需要。

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请于2022年12月1日前报组织部组织科邮箱zzk@sdu.edu.cn。工作中有关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党徽党旗制作企业名单                  


   党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25日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党委组织部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

邮编:250100    电话/传真:86-0531-88364763;88364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