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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23   点击数:

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毕业生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根据中组部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关系转出后,各单位党组织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及时收回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积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对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党员本人可凭原组织关系介绍信,携带相关党组织证明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更换手续。每年9月底前,要将本单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落实情况(包括党员档案材料寄送情况等)报党委组织部。

二、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原单位党组织。

对拟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的毕业生党员,党员本人离校前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有关情况,签订保留党员组织关系相关协议,经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对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的毕业生党员,各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要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毕业生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党组织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三、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原单位党组织。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前,本人应向原单位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签订保留组织关系相关协议,经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各单位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四、对我校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各单位党组织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认真审查其入党材料,核实党员身份信息,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并在1个月内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转给原就读高校党组织,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

对于审查发现入党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各单位党组织要及时与其原高校党组织联系核对并做好补办、完善工作。

五、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党组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的,各单位党组织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六、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由我校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党务工作干部、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等各方面作用,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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