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确保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掌握组织关系落实情况的党员。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方法步骤
(一)集中核查。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重点是“五核查”:一是核查党员名册,看党员基本信息是否准确齐全;二是核查党员档案,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入党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三是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看党员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情况,是否属于失联党员(即流出后不知去向,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流动党员等;四是核查组织关系转接情况,看转入党员身份是否存疑,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是否落实;五是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看是否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
党支部根据核查情况,组织党员填写《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完善党员名册等基础资料。对流动、失联、身份存疑、有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要分门别类建立名册。
(二)联系查找。对失联党员,可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方式,与党员本人取得联系。对2007年实行党员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组织关系回执或未掌握组织关系落实情况的党员,党组织要安排专人逐一梳理,列出名册,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在联系查找的同时,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逐人做好详细记录,为规范管理或组织处置提供依据。要根据联系查找情况,及时对党员的相关基础资料进行补充完善。
请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根据集中核查、联系查找等情况,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于4月6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三)规范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外出时间6个月及以内的党员,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对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党员,一般应当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等的党员,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党员档案不规范、不齐全或丢失的,先对党员身份进行甄别,认定党员身份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完善、补充等工作。
(四)组织处置。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要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处置;对排查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应将有关线索提供学校有关部门。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五)分析总结。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要结合排查摸底,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形成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情况报告,于6月10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三、组织领导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保障措施,各单位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1.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做好工作安排,对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明确具体措施和要求,指导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并对有关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情况要作为2016年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2.严格把握政策。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单位党组织要坚持从严从实、客观公正,准确把握政策和方法,扎实做好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组织处置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精细精准操作。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要逐人核对查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坚持实事求是,是什么情况就报什么情况,有多少就报多少,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4.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要及时掌握排查工作进度,抓好督促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上推下卸、虚报瞒报或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从现在开始,6月底基本结束,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附件:1.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2.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3.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