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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9-05-21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升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长期以来,学校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和工作部署,积极加强和改进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尤其在《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以来,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发展党员程序更加严密,对教育考察和转正等环节的审核把关更加严肃严格,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形成了一系列好的经验和做法,一大批优秀青年加入党组织,为党注入了新鲜血液。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校发展党员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把关不严;对高知识群体结构性倾斜计划执行不好;对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彻底;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不及时;发展党员各环节书面材料、档案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发展党员的质量,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二、认真贯彻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根本遵循,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抓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两个关键环节,加强政治审查、谈心谈话、入党宣誓、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四项重点工作,实行全程公示、全程记实、全程责任追究,做到:坚持政治标准,突出政治合格,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政治素质,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质量过硬;坚持优化结构,突出重点群体,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在扎实做好大学生发展党员基础上,加大力度在高知识群体、研究生中发展党员,促使党员队伍结构优化、分布均衡;坚持严把程序,突出过程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发展党员程序,对培养、教育、接收、备案、审核等每一个环节都严格审核把关,做到程序不少、环节不漏,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坚持发扬民主,突出群众监督,进一步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对发展党员全过程公开公示,每个环节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切实防止“关门主义”和“带病入党”。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突出抓好发展党员两个关键环节

(一)以“双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通过党员推荐,入党申请人是共青团员、工会会员或妇女的,还要经过群团组织推优。

一是要做好党员推荐。党员推荐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渠道,党员推荐对象必须是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已派人谈话且符合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参加推荐人员为本支部党员,可通过会议推荐、党员单独或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会议推荐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员单独或联名推荐可随时进行,被推荐人应当获得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的推荐。推荐的人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联系人一般应从推荐人中指定。

二是要规范群团组织推优。要注重平时了解,注意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有针对性的发现、培养和教育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分子;要严把推优条件,坚持党章和细则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从入党申请人中产生;要严格推优程序,对入党申请人作进一步了解后,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确定推优人选,报上一级群团组织备案后向党支部推荐。

三是党支部要认真研究确定。党支部要对党员、群团组织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的核查了解,在此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

四是要严格执行备案程序。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备案报告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备案材料后,要认真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并研究提出意见。党委的备案意见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五是要加强教育培养。党组织要把思想教育贯穿发展党员全过程,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两学三吸纳”(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吸纳参加学习研讨、吸纳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吸纳参加组织生活),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自觉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培养联系人一般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

(二)以“双评”确定发展对象

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必须通过党员、群众的评议。一是要明确评议对象。评议对象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二是要严格执行评议方法。党支部要召开有群众代表参加的支部大会,参加评议的党员应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半数,参加评议的群众一般应不低于到会党员总数的一半。根据需要,党员评议、群众评议也可分别进行。入党积极分子要向与会人员汇报本人的思想、工作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与会人员进行现场评议。民主评议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评价、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履行承诺等方面的情况。评议后要组织填写推荐表,认真准确统计推荐结果,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可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规范做好发展党员五项重点工作

(一)认真开展政治审查

有没有坚定的政治信仰、鲜明的政治态度、正确的政治行为作为衡量一名党员政治上是否合格的政治标准。当前,要把真学真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吸纳新党员的根本政治标准,决不能降格以求。一是要认真审查入党申请和思想汇报,教育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严肃认真对待入党问题,主动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学习体会。二是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开展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综合政审情况报告。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

要把谈心谈话作为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的基本制度,通过谈心谈话,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要至少进行三次谈心谈话。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要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记录;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基层党委汇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基层党委转正审批结束后,党支部书记应当同党员本人谈话。除以上三次规定动作外,从提出申请到转正,谈心谈话应是经常性的,中央、省委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发生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时、发现党员出现思想疑虑时,党组织都应该及时与党员进行谈话,帮助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思想问题

(三)及时举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要程序,是党组织对新党员进行的一次庄严、生动的党的观念的教育,也是新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要在1周内及时组织新党员举行严肃、庄重的入党宣誓仪式。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举行。党小组一般不能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四)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党支部尚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上级党组织应责成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党支部已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上级党委超过审批时限未审批的,上级党委应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其进行复议后,再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对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坚持实行全程公示、全程记实、全程责任追究

要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实行全程公示、全程记实、全程责任追究,加强党员、群众对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监督。

一要实行全程公示。围绕党章和《细则》规定的发展党员5个阶段进行全过程公开公示。一是明确公示内容。公示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职务及民主评议情况、票决结果等。二是明确公示范围。党支部全体党员,所在单位群众。三是明确公示方式。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通过党务公开栏、板报或单位的宣传媒体等形式进行公示。四是明确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一般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发现有实质性问题的,应立即终止发展程序。

二要实行全程记实。坚持“谁主办、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要求,对发展党员工作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基层党委要规范档案收集登记、管理归档、保管保密、调档查阅等流程,建立完整的发展党员工作档案。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若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时,原党组织应将记实表和有关资料转交现所在单位党组织,接续做好发展党员相关工作。

三要实行全程责任追究。对违规发展党员的,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一是明确责任追究对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责任的党组织及其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培养考察人,以及涉及到政治审查等方面的审核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二是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办理和审批时限、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以及对群众反映的违规发展党员问题查处不及时或未按有关要求进行及时处理等。三是明确责任追究形式:对违规发展党员的有关责任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单位要把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具体措施,并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考核,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始终有领导、有计划进行。

(二)加强业务指导。各单位要通过专题培训、发放党建指导读物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等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指导帮助他们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的政策规定,掌握工作内容、步骤、要求,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重点与一般、培养与发展的关系,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

(三)强化督促检查。学校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情况、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情况以及正确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情况等。对发展党员工作中把关不严、标准不高、问题较多的基层党组织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党委组织部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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