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中央组织部和外交部将于近期开展第四批公开选调高级外交官工作。根据《关于推荐公选高级外交官人选的通知》,教育部拟在部内各司局、直属单位和部属各高等学校范围内选拔推荐1名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干部参加公选。为配合教育部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人选除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干部,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15年10月;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开展工作;
4.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注重选拔对党忠诚、敢于担当、组织协调能力强、廉洁自律、了解国情、懂外语的复合型干部,尤其要注意选拔外交系统紧缺的经济、金融、法律等方面人才和小语种干部。
二、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可自愿报名,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公选高级外交官人选推荐报名表》(见附件),9月21日中午12:00前将报名表交学校党委组织部(明德楼A41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zb@sdu.edu.cn。
学校党委将根据工作需要,综合报名人员条件和干部德才表现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教育部人事司参加选拔。
联系人:于超
联系电话:88364797
附件:《公选高级外交官人选推荐报名表》
党委组织部
人 事 部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