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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1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加强对2015级新生党员的教育管理,使新生党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党员意识,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指派专人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负责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审查、保管工作。   

   2.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 

   新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原组织关系在省内高校的,持原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的介绍信即可)。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认真核实党员身份信息,并在1个月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转给新生原单位党组织。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规定或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缺少者,在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后暂不接收,并及时与新生党员原党组织联系核对,待符合要求后再予以转接。 

   3.档案审查内容 

   (1)审查发展党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核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单位是否具有审批资格;是否在学习、工作单位培养发展;是否采取团组织推优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召开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培养期、发展时间、入党人年龄是否符合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等。      

   (2)审查档案材料是否真实。认真核查材料时间、内容、字迹等,查验有关证件信息是否与材料信息相符,有无涂改及造假现象。 

   (3)审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 

   4.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请示党委组织部后,及时与新生党员原所在党组织联系,查明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如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手续的情况,请将其党员档案材料报党委组织部。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一律不予承认。未经组织部同意,不得将新生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寄回原所在党组织。 

   5.认真填写统计表格 

   要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2015级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表》(附件1)、《2015级学生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党员档案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统计表》(附件3),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材料于9月28前报明德楼A座408房间,电子版请同时发至zzk@sdu.edu.cn。联系人:周明明,电话:64793。

   6.集中办理介绍信接转手续 

   要将审查合格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汇总后,于 9月28日前持介绍信(第二联)统一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介绍信回执联(第三联)由各单位党组织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7.及时做好党内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请各单位党内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在10月中旬前做好新生党员的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工作,及时维护和更新本单位信息。具体要求为: 

   第一,属于校外转入的,录入信息的具体要求请参照《山东大学党员党组织信息库指标解释》(附件4)中的“三、人员管理信息录入维护标准——(一)党员”部分,要注意维护好党员增加情况信息集。 

   第二,留在本单位的,请根据实际情况维护其基本信息(如个人身份、隶属组织、主要任职单位)、工作岗位信息集(如工作岗位、岗位开始日期)、学历信息集、学位信息集等。   

   第三,属于校内跨单位转移的,学校已将这部分党员转入新党组织,请各单位根据这部分人员实际情况对其基本信息、工作岗位信息集、学历信息集、学位信息集等进行维护。 

   二、新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1.安排好入学后的第一堂党课 

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给新生党员讲一堂党课。通过介绍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单位党建工作、学生党建特色、身边的模范党员等方面的情况,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带动学习、引领思想、传递文明、建设班级、志愿服务等方面的示范作用,使他们成为学习上的标兵、道德上的模范、生活中的榜样、工作上的骨干。 

   2.组织参加党校的一期培训 

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安排新生党员在一年内参加一期党校组织的党的知识的系统培训,并要求在培训结束后向党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培养内容重点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等方面展开。 

   3.搭建好新生党员的服务平台 

要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相应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实践锻炼等方式,努力搭建新生党员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活动平台,使他们在服务中锻炼,在锻炼中成长,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 

   4.做好新生预备党员的接续教育考察 

要指派政治上坚定、党性觉悟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负责做好新生预备党员的接续教育考察工作,及时了解新生预备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等方面表现情况,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争取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各有关单位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新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以严的标准和实的要求,立足于单位实际和专业特点,组织新生党员参加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党组织生活和实践活动,引导他们在服务中锻炼,在奉献中成长,切实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入党。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本单位开展新生党员教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并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关活动信息请报送至组织科信箱zzk@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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