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工委、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山东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暂行办法》(山大党字〔2017〕43号,以下简称《办法》)下发以来,学校党委严格干部兼职的管理和审批,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层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到位后,为进一步加强干部兼职管理,定于近期开展一次兼职情况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组织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办法》,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精神要求。
二、请各单位根据《办法》的精神要求,对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登记造册。要求每位干部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如实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签字确认。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级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统计表》于2018年5月25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zzb@sdu.edu.cn。其中,提任处级领导干部后所兼任职务未经学校党委审批的,由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按《办法》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三、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兼职统计,对兼职数量、兼职时间等不符合《办法》规定的,要求干部本人出具书面辞职书;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兼职的,需经本单位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联系电话:88364797
附件:《处级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统计表》
《山东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暂行办法》
党委组织部
2018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