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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19   点击数:

各党工委、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督查调度的有关要求和安排,为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决定对各单位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落实发展党员责任制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等。

2.执行发展党员计划情况。主要检查贯彻落实发展党员计划情况,落实高知识群体、中青年教师中的优秀分子结构性倾斜计划执行情况,制定指导性计划调控措施情况等。

3.坚持发展党员标准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政治审查,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党支部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并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带病入党”“近亲繁殖”“人情党员等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

4.履行发展党员程序情况主要检查是否落实推优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时间是否满一年,发展对象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基层党委是否存在超过审批时限不审批问题,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等;党员入党材料、档案是否完整规范等。

二、检查形式与步骤  

1.单位自查。各党工委、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别在所属党组织范围内进行自查,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和综合分析,重点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基层的反映,形成书面报告,于627日前报组织部(明德楼A417,联系电话:88364797)。

2.学校检查。7月中旬前,学校将成立检查组,深入各单位,通过查阅档案材料和工作台账,访谈党组织书记、党员群众,参加发展党员有关会议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检查情况,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综合研判,提出整改意见。

3.反馈整改。11月底前,各单位结合检查反馈意见及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并形成整改工作报告报组织部。

三、有关要求

1.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检查任务。

2.全面深入开展检查,做到所有支部全覆盖、全体党员全覆盖,既要了解面上情况,又要解剖麻雀,掌握准确数据,摸清真实情况,反映深层次问题。

3.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做到早发现早纠正;对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进行宣传推广。

 

党委组织部

                                     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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