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申请社会组织兼职的,需同时报送拟兼职单位邀请函、单位章程、法人登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等。
2.申请企业兼职的,需同时报送拟兼职单位邀请函、企业营业执照等;兼职取酬的须全额上缴学校,年度考核合格的,学校按上缴报酬的70%以内给予奖励。
3.坚持任前审批原则,请提前30天将此申请表报党委组织部,待学校党委审批同意后,书面复函二级单位党组织;如遇假期审批时间可能会延长。
4.中层领导人员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其中兼任企业职务一般不超过2个)。所兼职务实行任期制的,兼职任期届满继续兼职应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兼职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所兼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年。
5.本人原有兼职任期届满不再兼任或届中退出不再兼任的,请在现有兼职情况最后一行备注清楚。
6.具体政策规定,按《山东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暂行办法》(山大党字〔2017〕4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