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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29   点击数:

各党工委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切实做好新生党员档案审核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新生党员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

新生党员入学报到后,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前,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力量在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党员入党材料的审查工作。党员档案审核要求详见《党员档案审核注意事项》(附件1)、《党员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2),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完毕后统一填写《新转入党员档案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统计表》(附件3)留存。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省内生源的新生党员通过“灯塔—党建在线”(以下简称灯塔)-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拟接收单位须对党员档案审核无误后,方可在系统内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电子介绍信。

特别提醒:接收时还请注意党员转入电子介绍信中的政治面貌是否与党员档案内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暂缓接收,联系对方单位核实处理。

2.省外生源的新生党员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一是通过线上转接。山东省灯塔系统已对接中组部全国交换区,新生党员可联系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通过本省党员管理系统发起省外转接,关键词搜索到“山东大学**学院”后,发起线上转接。二是如不能发起线上转接,可联系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纸质介绍信(须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出具),并持信至录取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接事宜。拟接收单位在对党员档案审核无误后,登录灯塔系统,使用党籍变动-新增申请功能,上传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审核表》《党员信息采集表》,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开具纸质介绍信回执。

特别提醒:除山东省外,目前已开通全国党员组织关系线上转接的省部级党委还有19个(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山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如果接收方省份/省部级党委已接入全国交换区,可以进行线上转接。

请各单位仔细核查比对系统转入流程,避免重复补录或遗漏。新生党员已顺利通过线上转入的,如果同时也持有纸质版介绍信,各单位也应做好纸质版介绍信的收取和存档工作。

3.做好新生党员信息维护及登记备案。完成新生党员入党材料核查和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在灯塔系统、旗帜党内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维护新生党员有关信息。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新生党员档案接收、登记、保管工作,将党员档案审核登记表和组织关系介绍信等相关转接材料及时整理归档、集中保管。新生党员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请及时填入《新转入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中留存。

按照有关规定,缺少组织关系介绍信或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规定、党员档案审核不通过者暂不办理组织关系接收,要指导新生党员到原转出单位重新办理,待符合要求后再予以转接。对入学后3个月内不向党组织讲明党员身份、无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1.加强新生党员教育。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各单位要引导新生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开展纪律教育,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开展新生党员教育培训活动,为新生党员上好开学第一堂党课,安排组织员或党支部书记与新生党员进行谈心谈话,让新生党员了解学校和本单位党建工作特色、身边模范党员事迹等,进一步加强新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和党员意识教育等工作。

2.做好新生预备党员的接续教育考察。要指派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觉悟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负责做好新生预备党员的接续教育考察工作,及时了解新生预备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等方面表现情况,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严格按照正式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争取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3.搭建好新生党员的服务平台。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相应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积极为新生党员搭建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活动平台,着力提升党性修养,使他们在服务中锻炼,在锻炼中成长,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

4.做好新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的接续培养工作。为做好低年级学生党员培养发展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新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的登记工作,仔细审核相关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程序规范的,应承认他们考察培养的经历,并及时安排联系人,落实教育培养措施。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生党员档案审查、组织关系转接和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发挥党务工作队伍、学生工作队伍等各方面协同作用,以严的标准和实的要求,切实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各单位要深入挖掘和总结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推广,推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

附件3、附件4经单位党组织书记审核后,于10月31日前发送至zzk@sdu.edu.cn。

                                         

                                        党委组织部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1.党员档案审核指南

2.党员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

3.新转入党员档案审核和组织关系转接统计表

4.新转入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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