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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01   点击数:

各党工委、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切实做好202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

各单位要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毕业生党支部开展系列主题党日和党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坚定信念、胸怀祖国,牢记党员责任、脚踏实地、担当作为,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踏上新的征程。要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高度重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确保在有效期内及时完成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管理

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归档材料类别,做好档案整理移交登记,确保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准确完整。要对入档材料逐项检查,重点检查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是否完整,签名签章是否齐全,填写时间是否准确,项目内容是否规范等。毕业生党员档案要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并转递。本单位发展的党员,需要同步完成“灯塔-党建在线”系统(以下简称“灯塔系统”)中“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内的电子档案记录。

对于离校前尚未到期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应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放入党员档案袋。考察情况填写至6月份,具体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情况,以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考察、转正的依据。党支部要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联系信息备案工作,做到常联络、常提醒,避免预备党员出现预备期满却未转正的情况。

对于毕业前没有发展入党的毕业生,也要根据其所处的培养阶段,整理其申请入党的相关材料,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便于新单位进行接续培养。

三、好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各基层党委要切实履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主体责任,根据毕业生党员就业单位及流向情况,准确填写附件1-《202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采集表》,并同时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1.转往省内单位通过灯塔系统完成组织关系接转的全部流程,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

2.转往省外单位:因目前全国党员组织关系线上转接功能还需完善,且各地线上线下转接要求有差异,所以今年依旧采取开具纸质介绍信和线上灯塔系统同步发起转出的方式进行,确保转接成功率。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直接开具纸质介绍信,不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根据隶属关系联系其所属党工委或学校党委组织部门集中开具介绍信。待收到接收单位基层党委盖章的纸质版介绍信回执后,拍照上传灯塔系统,使转出流程完结。

四、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有关管理规定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本人携带,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办。毕业生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党组织报到并办理完成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转往省内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登录个人“灯塔-党建在线”APP或咨询原所在单位查看组织关系转接的办理进度;转往省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要将介绍信回执联及时邮寄或传真至原所在单位党组织。

对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需更换接收单位或介绍信逾期的,自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党员本人可凭相关证明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申请,各单位审核同意后及时办理。转往省内的,需联系灯塔系统内转出流程的“待审核党组织”退回流程,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废件后重新发起转出。转往外省的,需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党委组织部撤回灯塔系统中的省外转出流程,废件后重新发起转出流程,并重新开具纸质介绍信,并在附件2-《202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换开备案表(省外)》做好登记。

五、做好组织关系回执统计归档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9月底前,各单位要及时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进行梳理并及时将收到的回执上传灯塔系统,接收(回执返回)情况填入附件1-《202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采集表》中。将纸质介绍信的第一联和对应回执联妥善保存,作为党员管理档案存档备查。对灯塔系统内未接收(省内)和回执未返回(省外)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进行联系,催促其尽快办理接转手续,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同时,要按照毕业生党员信息库维护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旗帜系统内党员信息库的维护工作。

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自转出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转入或未提出重新开具介绍信申请的,所在基层党组织应主动进行联系,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仍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做好保留组织关系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且无法联系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拟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生党员,经党员本人提出申请(附件3)、党组织研究同意,可以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台账,及时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本单位的毕业生党员信息填入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统计备案表(附件4、5),定期更新数据。

各单位要将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编入相应党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党员要与党组织保持稳定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党组织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要及时转出。出国(境)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二级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并报组织部备案。

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附件1、附件4、附件5发送至zzk@sdu.edu.cn.


附件1.202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采集表

  2.202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换开备案表(省外)

3.山东大学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4.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含出国境党员)统计备案表

5.出国(境)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情况统计备案表


                                                       党委组织部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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