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选拔推荐2017-2018年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20   点击数:

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的有关要求,以及山东大学海外孔子学院的发展需要和规划,经研究,现面向我校干部、教师选拔推荐2017-2018年赴法国布列塔尼孔子学院、蒙古国立大学孔子学院、荷兰莱顿大学孔子学院等三所孔子学院的中方院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的干部、教师

二、岗位及要求

申请我校孔子学院岗位需同时满足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山东大学的岗位要求:

(一)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关于中方院长的要求:

1. 年龄35-55周岁,身心健康;

2.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 担任或曾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至少1年(或具有1年及以上相应岗位的行政管理经验);

4. 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5. 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务实、遵守中国和驻在国法律;了解驻在国国情,熟练运用驻在国语言或英语;熟悉汉语教学工作;具有合格的领导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和执行力;掌握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

(二)山东大学关于中方院长的岗位要求:

上述三所孔子学院发展定位及中方院长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三、选拔程序

1. 提交材料。申请人填写《山东大学孔子学院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由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一并提交至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

2. 学校审核。学校对申请的干部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3.网上申报。被推荐人选按照要求登录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报名网站填报岗位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4. 考试培训。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将对推荐人选统一组织选拔考试。考试通过人员参加2017年暑期的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根据需要派出。

四、海外任期及待遇

1. 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任期为2-4年。

2. 海外待遇执行《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同时,根据《山东大学关于加强孔子学院工作的意见》(山大字〔201138号),孔子学院干部和教师海外任职是我校正常岗位工作。任职期间,学校保留基本工资及地方补贴并按时发放,经考核合格,学校按海外任职人员在校内的相应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并在课题申请、研究生指导、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享有与在校人员的同等待遇。

五、申报时间、地点:

间:即日起至2017410

点:国际教育学院综合楼301B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 、刘老师

咨询电话:8836498388362316

箱:kzxy@sdu.edu.cn

 

 

附件1:山东大学三所孔子学院发展定位及中方院长岗位要求

2:《山东大学孔子学院岗位申请表》

 

 

 

                 党委组织部

                                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

                                    20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