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确定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其中,团组织推优情况要写实填入《基层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审核登记表》(见附件一)。
二、关于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学校党校会同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未经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三、关于支部大会表决方式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用票见附件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委组织部
2015年6月15日